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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昭潭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

入场要求

(一)活动中心的使用实行申请制,经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二)使用单位对场内设施、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后,做好现场使用登记,方可入场。

)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化学品、管制刀具进入学生活动中心,严禁穿背心、拖鞋进入学生活动中心。

)在学生活动中心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不得大声喧闹、追逐嬉戏。

场地使用

(一)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用途,将场地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。

(二)使用单位必须有专门的负责负责现场安全监督、组织管理工作。如有任何安全问题,由使用单位负责。

(三)使用单位有场地布置需求,应提前告知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,且不得使用泡沫胶、透明胶、双面胶等会对场内造成破坏的物质,座位不能贴桌签。

(四)严禁在幕布上挂重物或强行拉动幕布,不得在舞台、墙上进行钉、贴、画、挂等有损学生活动中心基础设施的不良行为。

(五)严禁在学生活动中心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、乱接乱拉电源、改动线路等违章行为。

(六)遇到停电等突发情况时,场内所有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迅速、安全离场,严禁喧哗闹事。

(七)使用学生活动中心期间应妥善保管服装、道具以及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等,如有遗落、丢失,学生活动中心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;活动结束,应及时清理相关的布置与物品。

环境卫生

(一)禁止在场内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,保持卫生清洁。

(二)学生活动中心区域卫生在活动期间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清理。

(三)严禁在学生活动中心内吸烟、嚼槟榔,携带除饮用水外的任何食物进入学生活动中心。

管理人员职责

(一)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,钻研技术,服从安排。

(二)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,不断提升自身和团队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,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合理使用。

(三)活动前做好舞台、灯光、音响、显示屏、空调、会议桌、活动登记等准备工作;活动期间做好设备设施运转保障工作;活动结束后做好现场设备设施检查归位工作。做好保养和维修的记录,确保各种会议、演出等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(四)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令的情况及时制止

设备管理

(一)学生活动中心内的设备设施由专人使用和操作,未经许可严禁技术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使用、操作设备。

(二)学生活动中心内空调由专人负责管理,严格执行学校空调使用相关规定,确保使用规范。

(四)活动方应提前提出灯光、音响、电子屏的使用需求,并与专业技术团队做好对接沟通工作,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
(五)不定期对学生活动中心设备设施进行检修,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、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。

责任追究

(一)使用场地时,如有违反规定而造成活动或演出事故,使用单位及责任人负全责。

(二)损坏学生活动中心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,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