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以及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3年“11·1”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,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,湘潭市定于11月1日(星期三)上午在全市试鸣放防空预先、空袭、解除三种警报信号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9:30—9:33,发放预先警报信号,鸣36秒、停24秒,反复3次;
9:38—9:41,发放空袭警报信号,鸣6秒、停6秒,反复15次;
9:46—9:49,发放解除警报信号,长鸣3分钟。
我校将于上述时间在校区鸣放防空警报。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位老师和同学,在警报鸣放过程中保持正常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。